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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05-30 08:17:29选出
所谓“双规”是党的权力机关发觉某些党政官员因涉嫌违法违纪,被纪律检查机构要求该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去交代自己的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调查组有权按照规定程序,“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简称“双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第二十条规定:监察机关在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可以“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以下简称“两指)。“双规”“两指”为纪检监察机关及时查处大案要案,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不少问题,特别是在对有关人员实施“双规”“两指”的时候,都不同程度的存在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金铃铛

天津刘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