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6-11-11 09:55:36选出
鉴于矿产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特殊地位和重要作用,我国和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一样,都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并以立法方式将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归于国家。我国宪法、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从而确立了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度。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是国家对矿产资源独占性的支配权,同其它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永续性。其不同之处表现在:一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具有统一性和唯一性。即矿产资源所有权只有一种形式,即国家所有。不象土地、森林所有权等其他自然资源的所有权那样,除国家所有外,还有集体所有,甚至公民个人所有。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是唯一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矿产资源的专有权,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国家机关、企事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成为矿产资源所有权的主体。二是,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有特定性。即不论现在还是将来,只要经评价是矿产资源,就是矿产资源所有权的客体,就属于国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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