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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已解决问题关于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的问题
前天,我的车发生事故:右侧被一辆助力摩托车撞上,对方两个手指破了出血了,当时有目击证人,但警察来了以后只勘查现场,不做问讯。我向他申明有目击证人,他也不管,一直到最后也没问过,也没记录证人姓名等。关键是它与另一个警察做勘察记录时主观地分析是我的责任,而其实是:助力车司机从路边头向后,一边与别人说话,一边启动撞上我车的侧面。最后那警察还把我的车拖走了,而我的轿车根本没有大问题,只是擦伤一点。
我想问一下各位,这警察的处理程序是否适当合理,有没有问题?

lucy68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