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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是:1論中國古代法倫理特徵的形成2論中國古代法的儒法關係
題目是:1論中國古代法倫理特徵的形成
2論中國古代法的儒法關係和儒法的結合
3論中國古代法的民法與刑法的關係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7-05 16:02:13选出
就是法家的法治思想及其与儒家的对立
A “法治”的内容和实质:
(1)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而提出的,旨在用地主的新“法”代替贵族的旧“礼”,是两种制度的对立。二者在维护等级制方面是一致,但在对待宗法制的态度上不同。“礼”是代表贵族利益的制度,“法治”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礼治主张分封世袭制,法治主张中央集权制。
(2)“法治”是针对“礼治”的重视德治、教化而提出的。儒家主张以德服人,法家主张以力服人,法治是最可行有效的方法。二者的分歧表现了务德与务法两种统治方法上的对立。
(3)法治又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而提出的。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圣贤”及个人道德才能上,法家则认为治国的关键是“法”,有了好的法令,一般能力的“中主”或才能低下的“庸主”也能整理好国家。二者的分歧在于对发挥君主的作用的看法,表现为重视“君智”还是“君法”的对立。
B 法家推行法治的方法
(1)立法原则:循天道,因民情,随时变,量可能,务明易。
(2)执法主张:君臣共守,刑无等级。
明法——要求立法明确和万民遵守。
任法——要求远贤智,弃私议、有法必依、执法以信。
壹法——统一立法权,统一法令内容,统一人们思想。
从法——法令具有绝对权威,任何人都要按法令要求办事。
(3)运用赏罚
信赏必罚;厚赏重罚;赏功罚罪、赏勇罚怯、赏富刑贫;赏誉同轨,非诛俱行。——思想观念、社会舆论要与法律赏罚相一致,少赏多罚且轻罪重刑。
(4)法、术、势相结合
“法”指法令,“术”指统治策略和手段,“势”指权势、权力。
首先,以法为本。
其次,法与势相结合。——“势治”是“法治”的前提和依靠;“势”要靠“法”来加强;“势”由君主独制,“法”由君臣共操。
最后,法与术也要结合。——“无为”之术,“君道无为,臣道有为”,“循名责实”之术,“潜御群臣”之术。
法家观点的积极方面: 1、法家朴素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唯物论;2、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结构;3、依法治国的法治理论;4、严于治吏的精神。
消极方面:1、极端君主专制;2、极端重刑主义;3、极端文化专制主义。
中性方面:集体本位精神,强调国家主义、社会本位。
小结: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异同点
异:
1、思想继承上:儒家注重对周礼的吸收改良;法家注重对儒家礼的批判。
2、对当时社会现实的认识:儒家消极;法家积极。
3、两家思想产生的理论基础——人性论:儒家是性善论;法家是性恶论。
4、所维护的制度:儒家维护贵族利益的制度,即分封世袭制。法家维护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的制度,即中央集权制。
5、统治方法:儒家为礼治、德治,人治;法家为法治,以法治国,法术势相结合。
(1)对法的地位作用认识:儒家较轻视法的作用;法家夸大乃至极端化法律的作用。
(2)刑罚观:儒家:恤刑慎杀——“人道”;法家:“禁奸止过,莫若重刑”。
(3)犯罪预防观:儒家以教育、经济手段综合治理——“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导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法家则以刑去刑,“刑用于将过”。
(4)对发挥君主作用看法:儒家:“贤君明主”治国——“人治”;法家:“中主”治国——“法治”。
6、儒家重视治民,法家重视治吏。
同:
两家的法律思想都是作为统治方略,御用性强,都是为统治者提供治国安邦之术。在维护等级制方面是一致。具体观点上有一致性和互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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