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229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

过客

123.145.163.*

没有同居因偶然有了小孩,现在想分,女方要赔偿,男方该如何赔偿

通过媒人介绍且未同居,但因偶然有了小孩,后因感情不好,性格不合,各方面原因,双方要分手,而女方要求赔偿,且男女双方又未到法定年龄有了小孩, 这是不是事实婚姻成立,在男方方面该如何赔偿此事,不因感情色彩,在法律上双方怎么达成共识赔偿合理?

  • middleeastmythmiddleeastmyth

    伴读书童

    我回答的清楚了吗?双方并未同居,且不以婚姻为目的,虽然有了子女,但并不构成事实婚姻.但中国法律还是比较倾向道德的,所以做为父母,必须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点上双方应该是平等的,但如考虑到实际经济实力,可以适当的分配.

还可输入300个字

请输入上图中的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点击查看更多 女方 男方 赔偿 相关信息

middleeastmythmiddleeastmyth

伴读书童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9-09 01:42:03选出

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目前法学界大致有以下几种表述。第一种对事实婚姻的定义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婚姻。见1990年出版的《法学词典》。第二种表述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见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业大”教材。第三种表述为:男女双方未经登记,但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婚姻。见1984年吉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婚姻法概论》。第四种表述为:事实婚姻是指符合结婚法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履行法定形式要件,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即行夫妻之实,无夫妻之名。①上述观点,笔者认为其表述都有欠恰当:1、事实婚姻作为一种婚姻形式,是相对于登记婚姻而言的,凡是登记结婚必需的法定实质要件,事实婚姻也应该具备。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有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达到法定婚龄、没有配偶、没有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和没有禁止结婚的疾病等等。不具备法定实质要件而结婚的,就有可能是强迫婚、早婚、重婚、禁止婚等等违法婚姻,不一定构成事实婚姻。只有具备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未经登记而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的婚姻才属于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法民发(1989)38号]也认为,未办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或起诉)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所以,第一、二种观点认为事实婚姻的主体只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没有附加其他法定实质条件,明显欠妥。第三种观点对事实婚姻的主体未加任何条件,更不可龋2、婚姻只有在符合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时,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才是合法婚姻,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虽然,男女结合确定婚姻关系,有被社会承认的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表示,这就是结婚要经过一定程序和举行婚礼的原因。但是,在某些情形下,婚姻关系有无必要向社会公开、夫妻关系是否得到群众公认,并不是事实婚姻当事人所关心或所追求的。所以,第三种观点以“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作为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却忽略结婚的法定实质要件,缺乏令人信服的理由。并且“群众”也是一个较难确定的概念。3、比较而言,第四种观点更接近事实婚姻的本质,但是,“行夫妻之实,无夫妻之名”的表述也欠妥当。事实婚姻当事人以夫妻关系(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一定范围的群众也可能认为他们为夫妻关系,岂无夫妻之名?只是事实婚姻不被我国现行法律所承认而已。4、追求长久、持续的同居生活是婚姻当事人的希望,事实婚姻的当事人也不例外。把长久、持续的同居生活作为事实婚姻的一个构成要件,不仅符合婚姻成立的本意,也可以把“一夜情”、短期姘居等等非婚姻行为区别出来。5、关于事实婚姻的定义方面,还有人认为,事实婚姻的主体也可以是有配偶的男女。②笔者认为,这是对事实婚姻概念的误解。依照法学界的看法,已经结婚登记的或者已有事实婚姻的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后一登记结婚行为认定为法律重婚,构成重婚罪;已经结婚登记的或者已有事实婚姻的又与他人未经婚姻登记而结婚的,后一婚姻行为称为事实重婚,也构成重婚罪。③所以,有配偶的男女又与他人结婚的,或是法律重婚,或是事实重婚,不能称之为事实婚姻。因此,依笔者之见,事实婚姻是指符合婚姻成立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经婚姻登记,以夫妻关系长久、持续地同居生活的一种婚姻形式

0 0
  • 过客

    过客

    123.145.163.*

    好难理解哟,可不可以简单的概括一下?

还可输入300个字

请输入上图中的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其他回答(3)

  • kentcxdkentcxd

    伴读书童

    赔什么赔?这不耍无赖么? 早干嘛去了? 除非你是强*的, 即便是强的, 也得有证据。 大概赔个不是, 经济赔偿不应该跟这个事情挂钩。 这种事情, 的确是女的倒霉吃亏, 很是伤身体。大家都要自重。 下次记得戴帽子。既然双方都这么不成熟, 散了也就散了, 别弄个孩子以后跟着受罪。该陪人家去医院的要去, 该承担的责任不能丢。 毕竟是女孩子替你挨的刀。

    • 过客

      过客

      123.145.163.*

      孩子毕竟是在双方自愿下生下的,女方要求赔偿青春损失费,和她一年半的劳动费,男方当然也有责任,要是打官司,哪方赢的机会多一些?

    还可输入300个字

    请输入上图中的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 z6_h5n@yahooz6_h5n@yahoo

    侍郎

    应该咨询律师。

    还可输入300个字

    请输入上图中的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 雯子雯子

    太师

    就法律上来说不存在着赔偿一说

    还可输入300个字

    请输入上图中的验证码,字母不区分大小写。

返回知识堂首页>>

猜你喜欢看

更多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