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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诉讼人概念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中,
1、如果是原告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可以不追究。如果既不愿意参加诉讼,又不放弃实体权利的,仍可以追加为共同原告。其不参加不影响审理。
2、如果是被告的,拒不参加诉讼,可以缺席判决。
普通共同诉讼为可分之诉,普通共同诉讼的前提是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都同意合并审理。所以一般不存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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