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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理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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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单位表现一贯良好,经理突然说我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了,让我签字,请问:这种做法对吗?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10-26 15:52:10选出
你是否确实劳动合同到期了?如果是的话,公司有权不提供理由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前提是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给与足够的经济补偿金,目前就是给与从2008年1月1日到你离职之日的半个月或一个月的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补偿,其他的就不涉及了。
其他回答(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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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了,就没有问题,双方都有选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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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要有经济补偿,每做满一年一个月,最多12个月,一个月的生活补助.可到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询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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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你的合同是08年1月1日之前签订的,公司可以不支付补偿金,如果是之后的,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应该相应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付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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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zi198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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