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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失业率:一个人们深谙、却说不出的数字
http://gbcode.hktdc.com/gb/info.hktdc.com/report/top/top_030808.htm
7月30日,国内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截至2003年6月底,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为4.2%,失业人数为795万人,分别比去年底上升0.2%和25万人。单以数字看,失业率比大多数欧美发达国家低得多,但与人们的感受却有莫大的差距,这到底是为什么呢?
公开资料别于国际标准
未公布已调查实际失业
近几年国内政府公布的登记失业率为3.1-4%,通过抽样调查推算的实际失业率也仅比登记失业率高2%左右,比大多数欧美国家近两位数的失业率要低得多,但这个数字却与人们的切身感受要低得多。这是因为:目前,国内官方统计公布的失业人数和失业率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失业登记系统的行政记录进行统计的,所以被称为城镇登记失业率。登记失业人员是指非农业户口,年龄男性在16-50岁,女性在16-45岁,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当地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的人员。由此定义,不难看出登记失业显然未包括下岗职工、进城的农村劳动力,以及其他未进行登记或无权进行登记的人员。
国内目前的就业统计调查对象主要有两类,即以单位为调查对象的就业统计和以住户为调查对象的就业统计。以单位为对象的就业统计,汇总出来的实际上只是单位使用的劳动力数量,并未包括大量存在的各类非正规就业人员。可以说,通过单位是不可能获得全社会就业人员的资料。市场经济国家通行的调查方法是:通过住户抽样调查取得全社会的就业和失业人员资料,并对就业人员进行如正规就业和非正规就业的分组分析。
国内自1995年起就已经建立起住户劳动力抽样调查制度。城镇劳动力调查采用了国际通行的失业定义,具体指城镇常住人口中16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无工作,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寻找工作的人员。从这一定义可以看出,城镇劳动力调查对于失业主要是从劳动力市场供需的角度来定义的,即无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无论是非农业户口还是农业户口,无论是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了求职登记的还是未进行求职登记的,只要符合失业的定义,就作为失业人员进行统计。但碍于经费、体制等原因,目前通过以住户为调查对象的城镇劳动力调查统计失业率尚未对外正式公布。
就业不足大量及普遍存在
与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相比,国内的就业不足人数占就业人数的比重要高得多。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失业保险面比较宽,失业保险水平也较高,劳动力失业后普遍享受失业保险,生活有了保障。但国内的失业保障面还比较窄,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还比较少,失业保险水平也低。以2002年为例,年末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0182万人,而当年的城镇就业人数为24780万人,即参加失业保险率仅为41.09%。很多劳动力失去工作后也就失去了生活费来源,因此都力求能再从事有收入的劳动,即使是处于就业不足也比失业好。二是中国各类企业、事业和机关单位还没有完全改变“铁饭碗、大锅饭”的机制,单位不能根据生产和工作任务状况随时增减人员,这就使相当一部份人处于就业不足状态。三是由于劳动力市场还不健全,再加上户籍管理等方面的限制,劳动力还不能完全自由地流动,特别是农村大量的剩余劳动力还不能自由地流向城镇。
非正规就业也是就业
事实上,国内已经大量存在的打零工、小时工、家庭服务员等都属非正规就业。但社会上不少人认为这些人并不能算是就业。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对就业的统计定义是不同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人们对就业的概念是必须在一个正规单位上班,否则就不算就业;就业统计对象也主要是各类正规单位。在市场经济下,就业的统计定义是: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参加社会劳动取得劳动报酬或经营收入的人口即为就业人口。按照上述就业定义来判断,各类非正规就业均应统计为就业人口,只是就业形式不同而已。
下岗未被算作失业
目前下岗职工人数并没有被统计到城镇登记失业率中。2001年下岗与失业并轨政策正式出台,根据国务院制定的改革目标,从2002年开始要逐步解除已经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关系,实施下岗与失业的并轨,但问题在于如何达到这一目标。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下岗”实际就是失业,只是在保障制度上二者有所不同。政府之所以没有选择让这些失去了工作岗位的人直接失业,乃是因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企业与职工之间客观存在着一种特殊的信用关系。政府和企业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有一种事实上的终身就业承诺及相关的养老、医疗保障承诺。正是基于这种特殊的历史“遗产”,同时考虑到涉及人数很多,时间相对集中,政府和企业才没有事实上也不可能采取让职工失业的简单处理办法,而是选择了让职工离开工作岗位,但保留与企业之间劳动合同关系的“下岗”方式。“并轨”政策的实施,必将对国内的就业形势产生重大的影响,其最重要的标志就是城镇失业率的大幅度上升。
真实失业率高达20%以上
目前公布的失业人数和下岗人数统计资料与真实情况相比,可能有比较大的出入。由于统计方法、手段等多方面的原因,很多失业人员和下岗人员并没有被统计在内;同时,很多已经进入统计结果的失业人员或下岗人员事实上已经有了工作。鉴于对公布的统计结果缺乏信任,近年来许多学者和研究机构,都利用各自掌握的有关资料或调查资料来推算失业率。但由于所采用的资料和计算方法不同,推算结果之间的差距也较大。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有关研究人员利用较大规模的抽样调查资料,并综合其他有关资料的推算结果是: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将有就业愿望而未能就业的下岗人员和失业人员合并计算,城镇的真实年失业率在10%以上,1997、1998等年份,真实失业率可能高达13-15%。以2000年为例,国内公布的城镇登记失业率是3.1%,相应的登记失业人数是595万人,而全国下岗职工数为910.867万人。两者之和超过1500万人,据此推算的城镇失业率至少在7%以上。如果把单位内部的富余人员甚至农村的剩余劳动力统统算作失业人员(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李其炎于2001年9月20日在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办公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十五期间”农业剩余劳动力已达1.5亿),估计国内的失业率要高达20%以上,或许估计过于激进,但必须要认知的是真实的失业率绝非单个百分比。
洪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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