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邀回答的问题 - 浏览116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特邀回答的答案
台胞来大陆定居,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
2.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
3.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但属于台湾在逃刑事、经济犯罪分子、反动会道门成员、黑社会分子及严重精神病患者、传染病患者都一律不准许定居。
请象具体所在地台办或统战部提出申请。申请书中要写明住房及生活费用自理.并提供有能力自理的证据。同时,台胞所依靠的大陆亲属必须出具赡养照顾担保书,亲属所在单位还须出具证明,写明台属经济状况及作为具体承办单位的意见。所在地台办或统战部根据以上材料和实际情况,提出安置意见后,报省委统战部和省公安厅共同审批。经批准同意定居韵台胞,由省公安厅签发“台湾同胞定居证”,住地公安机关据此办理常住户口手续。定居台胞的户口一般是随所投靠直系亲属的户口类别登记入户,具体由省委统战部视情况审定。
省委统战部同意了后,应该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前往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持通知书和定居证到定居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逾期将视作自动放弃定居。
需要的证件材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提交复印件;
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照片背面本人签名 ;
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地区户籍证明及有效的台湾身份证件(正、背面)和出入境证件的复印件(复印件要清晰);
提交经大陆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 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亲属代办还要写委托书
参考资料
百度



mangran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