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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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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ping1102@zhuping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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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1个月前选出

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运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类似的法谚在最近的十几年间已逐渐为人们所耳熟能详。“司法”也越来越多地成为法律职业者和普通人挂在嘴边的名词。然而,在面对诸如“究竟什么是‘司法’”这样看似简单的问题时,不但外说不出什么道道来,就连法律人自身,恐怕也无法说得明晰与透彻。
引人注目的是,我国宪法对“司法”的概念并未明文界定。在笔者看来,这种立法的缺失并非立法者的过失疏漏,实乃有意为之。留下“司法”的悬念一是立法者无法消弥学界关于“司法”概念的争论,二是立法者自身亦对“司法”及其性质认识模糊。最重要的,宪法和法律有意疏漏“司法”的概念有助于国家决策层适时对“司法”作出调整。至于“司法”的实质意涵有无藉由理论加以建构的可能,在学界向来也备受质疑。
在西方,“司法”一词大都同时作为学理上的概念和各国实定法上的用语而存在。依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司法有别于立法及行政,是“处罚犯罪或裁决私人争讼”的权力,性质上属于纯粹的法律作用,而非政治作用。法官不过是法律的传声筒,只能依三段论法精确地适用法律条文,不具有违宪审查权,甚至连解释权亦严格受到限制。但从现代各国司法体制及司法机关的职权来看,孟氏对司法的定义方式显然与现实已有了很大的不同。一般认为,司法的内容受各国传统及时代因素影响,具有历史的可变性,无法以一定的方式加以界定。考察现代各国对“司法”概念的具体实践,大体上,美日与德法堪称两类典型。
美国的司法概念,依其联邦宪法第3条规定,以“事件及争讼”(cases and controversies)为要素,包含民事、刑事及行政事件的裁判。而且,法院审理案件时,附带对有关法令进行违宪审查,这是司法的本质性义务。日本战后对美国司法制度全盘照收,因此,在对司法的理解上,也大致采取与美国相同的态度。
法国自大革命以来,即将司法范围限定于民、刑事裁判,不包括行政案件的裁判。司法的任务亦受严格限制,大革命时期的法律规定,法官干预立法权及执行权行使的,即构成渎职罪。同时,法院“解释”法律也被绝对禁止,相应地,法官仅能一板一眼适用法律。1958年法国第五共和宪法虽然引进违宪审查制度,但该制度与一般司法不同,这很突出地反映在相应法律条文的归属上:后者规定于第八篇“司法权威”,而前者却另外规定于第七篇“宪法院”。同属大陆法系的德国,传统类似于法国,将行政法院排除在司法体系之外,现行基本法则另设“裁判”(Rechtsprechung)一语,做为“司法”的上位概念,用以统括普通法院、行政法院、财政法院、劳动法院、社会法院及具有抽象违宪审查权的宪法法院。
而司法的实质并不在于司法范围的深广,而在于“司法”之所以成其为“司法”的底线。我国司法体制本仿苏联而建制,在我们当年所着力效仿的苏联解体之后,其国原依存的司法体制亦分崩离析。现今的俄罗斯等国在司法体制上也业已全盘接收“三权分立”学说,并已完成相应改制。在此境遇下的中国司法体制既面临与原苏联旧体制的决裂,又碍于政治因素及本土国情而无法断然象俄罗斯等国一样对司法制度进行彻底改造,“有中国特色的司法体制”一语便成为国家决策层所握持的一根救命稻草,并为学界学者所着力维护。
如果有关“司法”概念的争议仅仅存在于学界,倒也能让我等百姓们图个清静:管他吵得天翻地覆呢,那是学者们的份内之事,犯不着让普通人操心。然而正因为法律的缺席,不可避免地引来了与司法有些许联系的机关或部门的搅局,他们在各自的权力范围之内对司法指手画脚,终至“司法”成为一张“普罗米修斯的脸”,变幻莫测。诸如国务院总理在人大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大声疾呼“深化司法改革,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诸如众多将“公检法司安”统归“司法部门”而行文的党内及政府红头文件,再诸如通常兼任公安部门领导人的政法委书记在个案上对检察长、院长的指示,等等等等。“司法机关”终于沦落为“政法机关”的一个下位概念。
想想“司法机关”的可怜境况吧,一方面虽享有与政府同等的法律地位,一方面却游离于国家权力的边缘并深受政府越权之苦,而老百姓并不懂得这么多弯弯,“腐败”的帽子决然要扣在“司法”的头上。正因为“司法”背负了沉重的“最大的腐败”之后,从而却成功地掩盖了在这背后隐藏着的比“最大”“更大”的“腐败”。而这“更大”的“腐败”才是真正的“腐败”之源。 中国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司法》杂志社,是由司法部主管、司法研究所主办、法律出版社协办,立足于司法行政领域,面向法律界和法学界的应用法学类理论刊物。围绕监狱体制改革、劳教工作特色化、社区矫正、公职律师、公证体制改革、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司法鉴定制度、法律服务管理制度、基层司法所改革、人民调解制度、司法行政法制化建设等司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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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3)

  • redfox_dhredfox_dh

    高级书童


    负责律师、公证、普法和依法治理、法学教育、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轻微犯罪人员的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还有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工作。上一级司法局多了劳教、司法考试工作。省司法厅又多了劳改、仲裁登记工作。司法部又多了司法外事、参与国家有关法律的草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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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iandanlove2jiandanlove2

    勤学秀才


    司法行政机关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司法体系和法制建设中占有重要地位。新中国成立后,根据《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于1949年10月30日设立中央人民政府司法部。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同时在各大行政区成立了行政区司法部,大行政区撤消后,又陆续建立了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地区、市一级设有专管司法行政工作的机构。建国初期的一年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改革旧的司法制度,建立健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建立律师公证制度,创办政法院校,培养法律专门人才,培训司法干部,开展法制宣传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促进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1959年,全国司法行政机关被撤消,直至“文化大革命”结束,这种状况整整延续了20年。1979年9月召开的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加强司法行政工作,重建司法部。同年10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出《关于迅速建立地方司法行政机构的通知》。我国的司法行政工作揭开了健康发展的新篇章。

    司法行政机关的职能和任务主要有12项:监督和指导全国监狱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国劳动教养工作;制定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检查各地区、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管理法制报刊;监督和指导全国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华设立的外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和指导全国公证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委托港澳地区律师办理在内地使用的公证事务;指导全国的人民调解和司法助理员工作;管理部直属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导全国的中等、高等法学教育工作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组织参加联合国有关预防犯罪领域的会议和活动,承办联合国有关对口部门的往来业务,组织参加国际有关人权问题的法律研讨和交流活动、开展政府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参加与外国签订司法协助协定的谈判,负责国际司法协助协定执行的有关事宜;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组织司法领域人权问题研究;监督大型监狱、劳动教养场所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指导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司法厅(局)领导干部。

    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我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为巩固人民民主政权和国家长治久安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服务,为保护人民民主权利,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服务,开拓创新,艰苦奋斗,使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蓬勃发展,目前,全国已建成20所部级现代化文明监狱、 15所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罪犯、劳教人员改好率达90%以上,重新犯罪率为8%,我国成为世界上重新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律师制度的改革推动了律师各业的发展,全国已有律师事务所9,000多家,专兼职律师近110,000名。各级公证机构达3179个,业务范围扩大到200多项。全国恢复和新建普通法律院校(系、专业)333所(个),新建地方成人政法院校29所,新建司法学校、监狱警校53所。从1986年开始的全民普法教育,使全国8.1亿普法对象中的7. 1亿人接受了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依法治理是实现依法治国的生动实践和必由之路,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85个地级市、 1686个县(市、区)及65%的农村、工厂、学校、街道等基层单位和100多个行业、部门、总公司开展了依法治理工作。全国已建成乡镇司法所33290个,成立了98.4万个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917.5万名凋解人员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全国建立基层法律服务所35,873个,拥有基层法律工作者118,359人。正在各地推广的“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工作又一道亮丽的风景线。至99年8月,全国有198个地(市、州)、 2508个县(区、市)已经开通这一电话专线,共计6000多条。另外,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5个别省级市以及196个地市、601个县(区、市)已经建立法律援助机构。在司法外事领域,我国已与30多个国家签订了46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其中31项已经生效。

    参考资料

    http://www.legalinfo.gov.cn/moj/leader/2006-04/30/content_2039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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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aioaoaia@yapaioaoaia@ya

    高级书童


    法律方面的.

    参考资料

    http://www.eouku.com/bbs.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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