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176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工作了2个月了,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我是2008年3月31日来这个企业做办公室主任的.到现在都快2个月了还没有和我签订劳动合同,而且也没有社保等一些福利待遇.
现在我不想在这公司里继续上班了,请问我可以依照劳动法要求赔偿吗?又如何进行赔偿呢?
您能告诉我吗?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6-11 09:42:01选出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事实劳动关系已经成立。不知你是否还在试用期内?
如果已经过了试用期的,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之规定,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如下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比如强行给员工“放假”、“停工”,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仍未支付工资,少支付加班费等。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纳标准低于法定标准的,均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比如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等规定。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主要是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注意:劳动者根据用人单位以上违法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
7、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经济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另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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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21.13.59.*
我想问问,我在一个单位工作满8年,合同期以往都是一年签一次,今年的合同于2008年5月31日到期,我司人事部6月4日与我续签了一份2个月的合同.我想问问:工作满5年以上和工作者,续签合同是否不少于一年?请各位帮忙回答下,谢谢!
其他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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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找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liujingying81


Lusi
fool1977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