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147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7-05 22:12:00选出
按照规定,重大危险源,必须与周围居民区保持1000米以上的“卫生防护”距离。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十条:“凡距离下列地区10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和兴建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生产厂(即厂点围墙到上述区域边界不少于1000米)。(一)居民区;(三)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
其他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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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椐楼上的这个说法我觉得很详细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