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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去年向借我5000元,借条中约定年底还,后面注明为无息借

朋友去年向借我5000元,借条中约定年底还,后面特别注明为无息借款,现在还没还,请问超过还款时间能否算利息?,怎样算?盼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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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不为有所不为

中举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7-21 17:52:02选出

谈谈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
民间借贷,未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这是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所以要求对方给付利息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何况你们双方已明确约定为无息借款.
但,对方未按约定的期限偿还借款,属于违约行为,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违约给你造成的损失.
关于损失的确定,我认为应当是约定的偿还期限之后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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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4)

  • 安安安安

    白丁


    既然是朋友借的,那就不要收利息,告诉他你现在比较缺钱,用婉转的方式把钱要回来,如果态度强硬,会导致朋友关系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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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zhongding@ymzhongding@ym

    伴读书童


    已经说明无利息了,既然是朋友,那就无所谓了

    参考资料

    www.98148.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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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刘伯华刘伯华

    法律专家


    在还款期间内当然是无息。但如超过期限,如果未还,可主张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按同期银行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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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559995599

    穷酸秀才


    民间借贷之——利率
    请点击:http://i.cn.yahoo.com/shouliang95599/blog/p_29/

    三、逾期利息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合同未载明利率的,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130%-150%计付。

    1、《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2、《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1999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通过]法释[1999]8号
    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3、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
    (2000年11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7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4号

    将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批复中“参照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4月30日发布的银发〔1996〕156号《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规定,目前,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可以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的内容删除。

    4、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3)、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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