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259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8-09-07 11:56:04选出
哎.....你的问题,回答起来是非常心痛的! 两个方面:
1,父亲是否有遗嘱!
有,就按遗嘱做!什么都别说!他的意志是以法律形式执行!
2,父亲生前没有遗嘱
按法律,是配偶,子女的顺序分配!法律上是有一个公共的比率的!是一个国家法律程序上的问题,基本是配偶多点,子女是平均分配的!
其实,这样的事情!应该走道德,内部解决是最好!
做大哥的应该有点气度!遗产这些,有跟没有一样就是最好的了!不过,这里通常也是有一个家族认同与归属的情感在里面,非常难说得清楚的!因为,不知道你的年龄哦,如果,是20岁以上,其实最好是放下这份执着!拿些他们不再一的东西给自己做个纪念,离开,创造自己的空间才是最好的!
这样的事情,无论怎么走法律,谁赢了,都是一种输!
"煮豆燃豆箕,"曹植的七步诗,请读读,再想想吧!
愿,家庭和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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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和好就是好!
谢谢你的加分!
能帮助你解决这样的问题,是我的荣耀!谢谢!
愿,家庭和睦!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这样的事情,无论怎么走法律,谁赢了,都是一种输!
"煮豆燃豆箕,"曹植的七步诗,请读读,再想想吧!
愿,家庭和睦.
谢谢你的回答跟提醒,我已经和母亲和好了~其实我也有责任,不应该小事化大~
其他回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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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父亲没有立遗嘱的话,你就可以的
根据法律规定,你父亲去世后,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一半是妻子的,另一半是你丈夫的个人财产.你丈夫的这一半个人财产及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是遗产,由他的继承人继承.包括你本人,你女儿和你的公婆.
你公公的财产你女儿有代位继承权,和其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权利一致.
如在分割过程中产生争议,你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
通过法律过程完全可以得到你该得到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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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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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解决问题.你母亲可分得遗产的一半;另一半由你和你弟弟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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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如第一继承人在,第二继承人不承继。如第一继承不在,第二继承人承继。
当父母无立遗嘱或分家协议,既可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来得到自己应得的继承权。 -
可以。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而你的案件时间我不清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但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你父亲有遗产。
在你父亲去世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这一点不会有争议,关键是现在你母亲承认不承认你父亲有遗产,如果不承认,你有什么证据。如果不是房产,存折之类的,那就很难找到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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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到律师楼去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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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诉讼时效)而你的案件时间我不清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协商不成,只能起诉。
但前提是要有证据证明你父亲有遗产。
在你父亲去世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为遗产,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也就是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这一点不会有争议,关键是现在你母亲承认不承认你父亲有遗产,如果不承认,你有什么证据。如果不是房产,存折之类的,那就很难找到证据了。
通过法律过程完全可以得到你该得到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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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为没有劳动能力和未出生的保留必要的分额之后,平分 !
当然了,如果尽孝道多的,可以要求多分,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者是不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四号公布一九八五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四章 遗产的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为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制定本法。
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三条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六条 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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