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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的雏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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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收的雏形是标志------,-----标志着中国完全意义上的税收制度.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10-30 22:02:01选出
所谓“特征”,是某一事物区别于其他事物特别显著的征象和标志。正确认识某一事物的特征,以准确地认识与其他事物区别的征象和标志,掌握其活动、发展的客观规律,理解其与他事物的内在联系,引导其向健康、有利的方面发展,以实现预期的目的,这是我们研究任何事物都不可忽视和缺少的内容。正确认识税收的特征,使从事税收的工作人员和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政策,遵守依法办事和遵章纳税的准则,以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和实现税收的作用,这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现行各种版本的《国家税收》教科书,都是把税收的特征阐述为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的“三性”,而且次序也都是这样摆的;是指税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区别于国家财政收入的其他方式而言。而且这已成为被全体的税收工作人员,从事财税教学和理论工作者所熟悉、理解的常识。
事物总是不断地发展变化着的,而且是与其他事物的发展变化一起进行的,同时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必然引起其处在他事物之中的地位以及与他事物的关系也发生变化,因而,它具有的特征也就必然发生了变化。税收这一事物也不例外,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为了适应经济体制的变化,税收
从单税制变为复税制,只向国营、集体企业征税,变为向各种经济组织和公民个人征税,只征流转税和部分收益税,变为还向财产、行为、个人收入等征税。由于利改税的实施,在财政收入中原来可以与税收相比较,而且原来的税收的特征就是与之相对而言的国营企业上缴利润,已被税收所代替。另一主要方面,过去国家有关部门没有收取的各项费款,在这二十年来不断地出现了,种类繁多,项目复杂。这样,税收的本身发生了重大的变化,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与其他财政收入的关系就必然地发生了变化,因而,税收的特征也就不可能地一成不变了。如果我们在客观事物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的情况下,还是按原来的概念去认识它的特征,无疑是不符合客观实际的。
笔者认为,今天研究税收的特征,不应只就财政收入这个范围去认识,而应明确地置之于公民和经济组织向国家的各个部门缴交各种费款的这一较大的范围去认识。因为正确认识税收的特征,不但对税收工作人员是必要的,而且对纳税人尤为重要。如果广大的纳税人区分不清什么是税收,就谈不上对税收有正确的认识,就不可能有遵章纳税的自觉性。只有征税一方的积极性,没有纳税人自觉性的互相结合,税收的职能就难以发挥,税收的作用:就难以实现。目前,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基本上是税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已具有税的性质,余下的债务收入、专项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所占的比重甚微,从这一范围去研究税收的特征,确无必要,而且对广大的纳税人来说,也是毫无意义的。反之,目前公民和经济组织向国家缴交的各种费款,除了税收之外还大量地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种类和项目,只就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一九八六年八月核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就有三十个部门达二百多个项目,还有许多后来补充的项目,还有各市、县、镇定的众多项目。从这个范围来研究税收的特征,使税收工作人员,特别是广大的纳税义务人从税收的特征去区分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和费款的不同,是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的。
首先从公民和经济组织向国家缴交的各种费款这个范围来研究税收的特征,就原来通常说的税收特征的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来说,税收较之其他财政收入和各种费款,最具有特别明显的特征,应该是无偿性而不是强制性或固定性。因为其他财政收入和各种费款,也都是以法律、法规和制度所规定的,对缴交的公民和经济组织来说,都是具有强制性的,而不是自愿的,同时也都是事前就规定缴交人应按一定的比例或数额,向有关部门缴交的,也就是都具有固定性。因而,强制性和固定性是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或费款的共性,而不是税收的特性。事实上税收较之其他财政收入和费款最明显的特征是无偿性,对缴交的公民和经济组织来说,税收在征收之前,既无任何的经济的或服务的条件为前题,征收之后也无任何直接的返还或报酬。而其他的财政收入和费款,如国营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是以国有资产的使用、亏损的补贴为依据的;专项收入是以提供资源、设施为前提的,债务收入是以事后偿还为保证的,而其他的费款则以提供服务、权利和监证为条件。所以,税收的首要特征是无偿性,而不是强制性或固定性。如果要说强制性和固定性,也只能是从属于无偿性或从无偿性派生、伸引出来的。
除了上述无偿性的特征外,笔者认为第二个特征是它的广泛性,第三个是它的连续性。现行税制的征税对象是广泛地存在着,涉及到工、农、林、牧、渔生产的产品销售;从事商业、饮食、建筑、运输、金融、提供劳务与服务,进出口业务的经营收入;以及这些行业和工业生产的盈利,国有土地的使用和集体耕地的非农业占用;土建工程的投资;各种契、据、证、照的书立;尤其是公民取得的工资、薪金和其他的个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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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的产生
税收是一个古老的经济范畴。从人类发展的历史看,税收是与国家有本质联系的一个分配范畴。它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的。
国家是在氏族公社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它与旧的氏族组织的不同在于:第一是按地域来划分它的国民,而不是如氏族公社那样以血缘关系维系的原始制度;第二是公共权力的设立,这种权力是为适应和满足社会的公共需要而服务的。恩格斯曾谈到过这种权力的来源。他指出:“在每个这样的公社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社会的监督之下,却不能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最后,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这样的职位,在任何时候的原始公社中,…还可以看到的。这些职位被赋予了某种全权,这就是国家权力的萌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218页。)他还说:“不管在波斯和印度兴起或衰落的专制政府有多少,它们中间每一个都十分清楚地知道自己首先是河谷灌溉的总的经营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219页。)恩格斯的结论是:“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的,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执行了这种社会职能时才能持续下去。”(《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第438页。)可见,国家公共权力的设立是以社会的需求为基础的。初期的国家,社会需求主要是以武力保卫国民的社会安全、维持公共秩序、兴建水利灌溉和宗教祭祀的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以及对外发动战争等。所以,国家是以地域划分国民、设立公共权力、调节社会矛盾、维护公共秩序、兴办公共工程、处理公共事务、维持国家安全的权力机构。它的基本职能是对内维持公共秩序、兴办公共工程和公共事业,对外维护国家的安全。
税收实际上就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以政治权力参与社会产品分配而形成的分配形式,它反映了国家和社会成员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参考资料
http://www.cnnb.com.cn/new-gb/swdh/system/2006/07/30/005151021.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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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建立夏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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